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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检察积极探索公益诉讼“等”外领域,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发布时间:2021-01-13 16:30:27.0
来源:新兴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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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由新兴县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的梁某平等四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新兴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新兴县人民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处梁某平等四名被告人八个月至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及支付赔偿款人民币76035元用于上缴国库,同时在省级以上电视台或全国发行的报纸公开道歉。这是云浮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也是新兴县人民检察院在公益诉讼“等”外领域的首次有益探索。

20194月至20206月期间,梁某平为牟利向上家购买了大量身份证和营业执照的照片并保存至其电脑,后将上述资料抬高价格卖给陈某光(另案处理),并通过支付宝、微信转账的方式收取陈某光支付的款项56035元。另外,20205月,王某、刘某娜经蒋某明介绍,将自己电脑内留存的1000多套身份证照片和营业执照照片,贩卖给微信号为“给我一个美好的五月”的人,其中王某、刘某娜共获利10000元,蒋某明获利10000元。

经审查,承办检察官认为,梁某平等四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获取大量公民个人信息并向他人出售,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因此依法对梁某平等四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四名被告人按照获利金额赔偿损失,并在省级以上电视台或全国发行的报纸公开道歉。

四名被告人对判决结果表示服从,于期限内没有提出上诉,判决已经生效。

近年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呈上升趋势,这类案件轻则导致骚扰电话不断,重则引发电信诈骗、网络诈骗以及滋扰型“软暴力”等犯罪行为,让公民的人格权益和财产权益置于巨大危险之中,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司法实践中,个体受害人力量有限,单独维权的成本较高,诉讼动力不足。而检察机关作为公共利益的守护者,对该类案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既能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还回应了人民群众的社会关切,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接下来,新兴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发挥公益诉讼制度优势,进一步探索公益诉讼“等”外领域,主动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实际行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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