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27日
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广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新《条例》将于11月1日起施行
在新《条例》施行之际,
我院开展了系列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普法宣传活动
10月31日上午,我院联合社工在县妇儿活动中心检察院展厅为10名附条件不起诉考察对象开展学习《条例》法律讲座,检察官通过对条例的讲解,结合警示案例告诫各考察对象要遵守考察规定,改正不良行为,做一名守法的好公民。随后,检察官还联合社工对考察对象开展一对一谈心谈话,了解他们的生活学习情况、日常表现情况、交友情况,并针对各人的实际情况及时调整考察方案,以便更好地跟进考察,预防其重新犯罪,培养良好习惯行为。各考察对象亦对检察官和社工敞开心扉,表示将以“错”为鉴,积极改正,认真规划日后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以更好回归社会。
除此之外,为加强《条例》宣传,我院依托驻校检察官工作室,深入县内各学校,详细讲解《条例》的相关规定,宣传防治校园欺凌、预防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方面的知识,以案说法,告诫学生们要自觉遵法守法;遭受不法侵害时,要正确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